> 主页 > 拆迁维权 > >
案例
追讨工资的法律时效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即法律不保护那些自己拥有权利却疏于维护和管理的人。在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中,时效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就是该法谚的重要体现。事件一旦超过民法所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诉讼时效,法律就不再支持当事人维护权益的主张。因此,了解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千万别做“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而作为劳动者,你是否知道,如果想要追讨工资,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时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了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情形,劳动者需要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时效期间一过劳动者将面临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的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了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情形,劳动者需要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时效期限一过劳动者将面临得不到法律有效救济的风险。


2009年12月1日,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到2013年12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2月23日,乙公司向甲出具了欠付工资明细表,确认欠付甲工资一万五千元,并就此于2010年4月21日再次确认,但没有注明支付时间。2014年4月19日,甲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工资一万五千元。2014年5月2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乙公司支付甲工资一万五千元。但乙公司认为因从2010年4月21日算起,主张本案已过仲裁时效,拒绝支付拖欠工资。


此案中的甲可以随时提起仲裁。追索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应当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甲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工资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该公司应当支付甲的劳动报酬欠款。


对此,有相关法条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追讨工资的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2、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3、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4、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6、追讨工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追讨工资的法律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