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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有这些!



农村土地的集体确权对于农村的人民来说非常重要,是保证自己权益的一个有效途径。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问题的。有位咨询者表示,自己老家的村里准备进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想知道这个登记有什么依据吗。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吧。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除了了解如何进行土地确权之外,积极地了解确权的依据,能很好地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在今后,要是遇到纠纷时,自己的法律思维,能为自己提供更多可靠、合法的解决途径,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的相关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专业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