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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有效吗


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些人不想要继续履行这份合同的内容了,就用短信或微信的方式来直接解除合同。在做了解除合同通知之后,合同的其中一方就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了,双方不需要再碰面或是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接下来将由律霸法律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首先,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五个条件

法定解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属于约定解除。那么,发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发送此条解除合同短信或微信的人是否享有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权?若满足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符合五个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通过短信或微信方式解除合同的,自该短信或微信送达对方之日起,该合同即时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以上便是律霸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在短信或微信通知合同终止后,实际双方需协商终止合同的具体方式。只有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才没有问题。合同通过短信或微信终止后,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