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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国家安全不容忽视,谨防间谍罪


间谍,仿佛是电视剧电影中才会存在的人物,但是随着近些年来,一些案件的曝光,我们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可能就在我们身边,他们被一些境外势力蛊惑或收买,有些通过自己职务便利,有些人通过给军事基地拍照,泄露了国家的机密,从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相关案例


2003年,根据群众举报,某市国家安全局将正在某军工造船厂附近江面观察、拍摄在建的新型军舰的童某现场抓获。据童某交代,1992年其被境外间谍组织策反后,按照该间谍组织的指令,多次到广州、湛江等地观察、拍摄我军事目标。然后,将观察到的情况绘制成图案资料,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给该间谍组织,从中获取了大量的间谍活动经费。最终,童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举报人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某市国家安全局给予其10000元的奖励。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知识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5条在境外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鸽、不予追究。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只有国家好,人民才能昂首挺胸,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可疑人员,要积极向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