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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之中,在婚姻续传期间,总会产生很多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问题,在众多家庭财产之中,有一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综上可知,在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但要是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那么就按照夫妻个人财产处理。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