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拆迁维权 > >
案例
交通肇事并非有意,会构成犯罪吗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私家车,虽然驾驶员在上路之前,会经过严格的交通考试,但是车行于路上,并不能百分之一百受控于驾驶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该如何判定呢?

一、相关案例:

2019年3月8日下午,被告人张范驾驶琼01E-1585号大中型拖拉机从翁田圩往博文村委会方向行驶,大约16时59分左右,在途径翁田镇石坑村路段时,由于该车的后门板锁扣脱离,在后门板惯性向左摆动过程中,后门板右侧与对向被害人杨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杨某受伤。文昌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赶赴事故现场处理,被害人杨某被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救治,次日,被害人杨某在家中死亡。2019年5月10日,文昌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进行侦查。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五年。

二、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张范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车前未查看车况,驾车时未充分注意行车安全,因过失致使车的后门板锁扣脱离,致使被害人被碰撞,遭受重伤,酿成事故,并导致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张范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五年内支付赔偿款30万元人民币的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三、知识延伸:

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我们的法律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刑罚处罚。某种行为虽然有一点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不认为是犯罪。但是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如该案中的被告人可能并非有意,但也会受到刑事追究。

当然不同案情细节下,最后结果也不同,如果您遇到相似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