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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包庇罪怎样处罚?跟伪证罪怎么区分?

  


现实生活之中,包庇罪是比较常见的,伪证罪也是比较常见的,对于这两种罪名,有很多人都是难以区分清楚的,以致给一些非专业法律人士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有必要弄得清清楚楚。那么,包庇罪怎样处罚和跟伪证罪怎么区分?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涉嫌构成包庇罪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

  二、包庇罪和伪证罪怎么区分?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包庇罪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为特殊主体,伪证罪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包庇行为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判决以前的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3)包庇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包庇罪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混淆的是包庇罪中的作虚假证明与伪证罪中的证人作虚伪陈述如何区分的问题。

  笔者认为,区分二者,一是考察作虚假证明或者虚伪陈述的主体是否确实具有证人身份;二是考察作虚假证明或者虚伪陈述的内容是否确实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如果本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即本来就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假冒证人的,尽管其所陈述的内容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不能定伪证罪,而应以包庇罪论处;反之,尽管是确实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如果陈述的内容不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不构成伪证罪,而应以包庇罪论处。只有既具有证人身份,所作的虚伪陈述又确实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才构成伪证罪。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包庇罪怎样处罚和跟伪证罪怎么区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