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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建议大家要注意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纠纷的事情也是比较多见的,如果处理的不当,肯定会影响到双方的正常权益,在调解的时候要注意一下具体的调解制度,那么诉前调解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诉前调解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大量涌向法院。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法定结案方式,一方面因能够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增进社会和谐,其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平、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的确定和法治现代化过程的发展,作为原调解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与民事法制建设的不适应性也显而易见。

调解的灵活性与严格的程序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关系,私法自治与职权主义发生强烈碰撞等使公正与效率失衡,从而引发了一些对调解诸如“调解是和稀泥”、“以调代判、久拖不决”等片面和机械的认识。因此,如何寻求调判之间达到和谐统一,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实行调审分离,从程序上对诉前调解制度予以规范,对调解在价值取向上准确定位,切实做到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对于有效发挥法院调解功能、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调审合一的缺陷

从我国法院调解的实践来看,以往调解主持人与判决主审人合二为一,承办案件法官双重角色是形成“强制调解”的主要原因,其容易导致:

(1)反复调解,久调不判。为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了条件;

(2)调解不成即可判决之规定,为少数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给当事人暗示施压,迫使当事人接受法官的意志,提供了法律依据;

(3)调解方案一般由一方当事人或法官提出,通过双方讨价还价,甚至双方与法官进行讨价还价,这样法官丧失了中立性,有先入为主之嫌,其调解的合法性和判决的公正性令人怀疑。

实施调审分离,建立科学合理的诉前调解机制,从程序和理念上对调解进行重新定位,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上诉和发改案件。

三、诉前调解的优势

具体来讲,诉前调解将带来五大好处:

一是保持了我国调解的灵活、便捷传统,调解法官可深入基层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和预防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矛盾激化的现象;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使调解不成,也为审判庭奠定了基础,确保案件的质量;

三是为裁判法官公正、文明、高效裁判创造了条件,裁判法官一般不再进行庭外调查事实核实证据,开庭前可不与当事人、代理人见面,有利于提高当庭宣判率,充分体现法官的中立性;

四是调解与裁判之间既要相互密切配合,又要相互监督制约,从内部运行机制上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减少和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以及与法官法院的对立情绪。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诉前调解制度存在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