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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农村征地未批先占,何处维权?


征地是需要事先经过批准的才行的,然而有些人却喜欢先斩后奏,还没等征地的批准和通知下来,就迫不及待地拆了你家的屋子,把你一脚给踢出去了,你还没做好心理准备,就被迫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了,而征地补偿,由于未批先占,自然也是告吹了。面对这种未批先占的征地,我们该怎么办呢?又该到哪里去维权?今天,律霸小编就来教教你,遭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一、农村征地,遇到“未批先占”该如何维权



在征地拆迁领域,土地违法乱象长期以来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大量的耕地、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情况下被以各种名义、方式用于开展项目建设,而广大农民所应享有的征收补偿权益则根本无从保障。



“未批先占”这种违法占地行为十分常见,其中的“批”其实是两层意思,一是农用地转用审批。二是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对于“未批先占”的行为,应该向相关部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项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何举报违法征地



如果发现了违法征地,我们又该如何举报维权呢?



1、政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反应到上级政府,逐级反映直到国土资源部。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2、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面对违法征地,我们是不能够忍声吞气的,地是自己的,要勇于举报维权,你的地盘你做主,要征地就需要正当的程序和手续!面对强拆、强占可不能姑息纵容,法律是站在你这一边的!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不妨来律霸法律咨询网问问看吧,电话或图文咨询任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