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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不能生育的我想要收养一位小天使


结婚五年,今年确诊不孕不育,简直是晴天霹雳,我不能做妈妈了,也很对不起老公,好在老公很爱我,公婆比较开明,并没有说什么,我们经过慎重的思考,决定收养一位宝宝,希望有机会成为孩子的母亲,我一定会很爱很爱她的。但是不知道收养需要怎么样的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一说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

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4、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收养的流程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三、收养的登记机关

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大家在看到了上面的回答之后,想必对收养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律霸网小编对于咨询者的情况感到非常的伤心,但是也很高兴看到咨询者找到了希望。律霸网小编相信只要大家满足收养的条件,愿意担负起孩子的养育责任,一定能收养到一个小天使的!

以上关于这位女士收养方面的相关解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