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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价格补偿原则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政府征地的情况,政府征地主要是通过司法程序等途径对征收的土地价格来进行讨论,政府动地的话,其实证书的补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注意一下具体的相关政策,了解一下补偿的原则,那么政府征地价格补偿原则是什么?下面律霸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政府征地价格补偿原则是什么?

集体土地的征收一般都是由区政府土地部门处理,征地补偿的价格和方式是有一定商量余地的,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房屋征收行为,加大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条例体现了四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一是土地征收权的运用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二是对征收的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就是必须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与人民群众充分协商。三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做了原则性规定,就是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补偿。四是明确了如果要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决定。可通过农民和政府协商谈判形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

二、政府征地有标准吗

政府征地是有标准的。

法律依据: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征地价格补偿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