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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医院看病,发生纠纷受损害怎么办?


医疗纠纷案件有其特殊专业性,鉴于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劣势,当发生损害时,对处理的程序、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都无从得知,无法及时、有效的争取自身或家属的合法权益,导致案件的处理不能达到患者及家属满意的结果。今天就一起72岁的老太太在某解放军医院做“疝气修补”的手术导致死亡的赔偿案件为例,说说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程序以及处理上的几个关键问题。

保留有效证据

如果你在医院收到损害了,第一时间要固定证据,也就是保管好或复印、封存病历。如果是门诊,保管好门诊病历、发票、药品清单、检查单等医院出具的材料;如果是住院发生的纠纷,第一时间将住院病历进复印以及封存,固定证据。如本案中,患者家属复印、封存病历受阻,律师介入,成功进行了复印、封存。因患者出院仓促,未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待将患者遗体运回家乡后,患者家属第一时间来医院复印病历,但被医院百般阻挠。后应患者家属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在要求复印病历时,会注意收集医院拒不复印、封存病历行为的证据,有利于将来诉讼时,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处理。通过这样的处理,医院一般会配合复印并封存。否则按法律规定医院将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最终,通过律师的介入,成功复印全套客观病历并封存全部病历。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发生纠纷后,医院一般会告诉患者,你可以这样、那样,可以到在医院内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等等,甚至还劝你去法院起诉他。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三者各有优劣。双方和解的赔偿金额较小,一般在2-3万元左右。对于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院内和解的自主权限较小,不能达到患者理想赔偿额度,但这个程序或沟通方式很重要,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调解,这里主要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如果患者的赔偿金额在10万元左右,也想尽快解决纠纷,不愿意诉讼时,调解不失为最佳途径;诉讼是最后途径、也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对赔偿金额无限制,也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启动。而医疗诉讼最为关键的是医疗鉴定(包括死亡案件的尸检)。就如本案中,患者家属也一度寄希望与医院和解、调解,但医院的态度非常消极,一度几次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约定沟通时间和地点,但医院方多次爽约,无故拖延。即便沟通了,答复总是遥遥无期,耽误较长时间。在律师的建议下,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医院。

医疗损害案件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目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医疗损害案件的赔偿标准,一般参照医疗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鉴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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