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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如何界定网络虚拟财产


下面律霸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又称为虚拟财产,在广义上指以互联网为媒介、存在于网络空间中,能够为人所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产生利益关系的物及其他权利,包括网络账号、电子邮件、发表于网络平台的作品、数据、照片等;在狭义上特指在经营网络游戏账号过程中产生的角色、货币、装备以及账号本身等一系列能够为玩家掌控的游戏资源,是一种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新型财产。

一、那么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具体特征呢?

1.虚拟性是网络虚拟财产最本质的特征,主要以计算机技术为载体、以数字化手段为依托,对现实事物进行模拟与仿真。网络虚拟财产实质上是一种储存在运营商服务器中的程序代码,经由服务器与客户端的数据交互、计算机系统分析处理,将相关信息模拟成为真实事物得以呈现。相较于现实财产而言,网络虚拟财产的最大差异之处在于仅能依托于网络虚拟空间实现其自身价值,否则只是一段毫无意义的电磁记录。

2.合法性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具有合法性特征、受法律保护,倘若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到他人所有的虚拟财产并据为己有进行使用,这种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但也存在部分程序预设“偷盗”行为,如支付宝于2017年发起的“集五福”活动,游戏规则中设定当用户完成规定任务即可获取到一张“顺手牵羊福”,并从账号好友的福袋中“偷取”一张自己所需的福,类似这种程序预设的“偷盗”行为仅为增添游戏的趣味性,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3.排他性排他性是指除权利主体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权利主体许可的情况下,不享有对该物的权利。以腾讯平台为例,用户在登录QQ社交软件或腾讯视频时需通过注册登记获取用户身份、建立专属ID账号,并且在持密码的前提下登录该账号,由此便赋予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排他性特征。网络业务提供商在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网络业务提供商仅享有储存数据、保护数据安全的权利,在未经用户许可的前提下不享有代替用户经营账号的权利,由此证明用户实质上是账号的实际所有者,享有排他性的权利。

4.时限性网络虚拟财产依赖于网络环境,其存在时限依赖于开发者对虚拟财产的预设。以新浪微博为例,当注册用户在购买微博会员后将获得相应特权,倘若微博会员到期后未继续购买,则会失去会员身份与特权,不再拥有网络虚拟财产。再以淘宝为例,通常买家在购买商品后会获得一定的积分或优惠券,用于充抵商品的部分价格、获得一定减价,但倘若超出积分、优惠券使用时限或账号丢失,则这种虚拟财产也将不再存在。

5.当然虚拟财产是需要用现实中的钱去换取的,最终解释权是归由各大公司所有的,所以在这里小编要劝大家一句,游戏虽好,可不能沉迷哦。可以多花点时间多陪陪家人朋友,获得的收获会更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在网络虚拟财产方面遇到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