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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划分?


婚姻问题,一直是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夫妻之间不和就会离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直是重点关注对象,当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受到伤害的一方是否有权利向另一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呢?如果有,这方面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赔偿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会高很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四种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赔偿标准

1、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3、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提出。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具体标准或数额。实践中,都是根据个人情形提出具体数额,最后由双方协商或法院酌情判决。

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5、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婚姻问题从来不是小问题,在决定结束婚姻时,一定研究好相关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当然不同案情细节下,最后结果也不同,如果您遇到相似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