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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钱还了,事情就完了吗


民间借贷产生的案件纠纷数量逐年增长,也一直居高不下,和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律意识,借贷意识不足等等脱离不了关系,出借人和借款人在进行借款事件时,并不把订立字据,当做一回事儿,最后有理说不清,可能就会白白受到损失。

案例聚焦

王某和李某本是一个村的,乡里乡亲平时关系还不错,如今却因为借钱的事情闹上了法庭。王某向法院起诉称,李某于2014年7月和10月以及2015年12月分别向他借款2万元、2万元和4万元,总计8万元,李某也为此分别写了三张借条,并承诺尽快还款。可2016年都过半了,李某却是一分钱都没还。王某称自己的儿子马上要结婚,缺钱用,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李某还钱。

可是,对于王某的起诉,李某却只承认前两次借款。李某说,在2014年7月和10月,他确实向王某借了两次总共4万元的钱,所以这两张借条也确实是他自己所写。可2015年12月借条上所谓4万元的借款,他根本没收到。对此,李某称,最后一张借条完全是因为王某担心法院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怕借款时间太长超过诉讼时效,才让他补写的借条。而且之后王某还称由于搬家前两张借条找不到了,所以自己也没有向王某讨要之前的借条。李某对此也是懊恼不已。

此案中,李某虽然说2015年12月的借条没有实际发生借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所以不予以采信。为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偿还王某8万元借款。

借款文书的重要性

借钱文书,也就是借条,不仅是双方借贷合意的凭据,更兼具收款凭证之性质,尤其在小额民间借贷中,系借款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至关重要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证据,如无相反证据推翻借条,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风险渐增,借款涉及到金钱,必须非常谨慎,订立相关字据是必要之举,借贷合同一旦成立就要遵守,保存好借条等相关借贷合同,就可以避免发生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凭借充足的证据,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