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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交通肇事逃逸那些事儿


随着我国车辆拥有率的逐年上升,平均每个家庭拥有两辆私家车,道路上行驶的汽车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相信不少朋友都有过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轻者仅仅车体收到损害,重则伤及人身健康,甚至威胁到生命。而有些司机甚至在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企图躲避责任,这种行为为人们深恶痛绝。本次,律霸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交通肇事逃逸那些事儿。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造成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驾驶员还将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名。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现实中的一个具体案例:2005年4月8日晚10时25分,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k(车牌未悬挂)面包车沿某市八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玉龙公司附近时,与步行过马路的被害人李某相撞,致被害人李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逃离现场。同年4月10日,被告人陈某到某市公安局交警队投案自首。经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某市检察院已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综上,某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6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下是专业律师对以上类似情况给出的处理意见:

1.报案

被害人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检验鉴定以及其他的调查取证,确定事故的责任

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驾驶人触犯了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4.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

5.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应当在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立案后及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肇事者)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