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拆迁维权 > >
案例
收不到钱 债主锁了派出所大门(王建国律师点评)

收不到钱 债主锁了派出所大门(王建国律师点评)


律师:派出所因门被锁出警受影响,封堵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周晓蕾 杜凯 为您摄影报道昨日上午,本报热线接到市民反映称: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嘉峪关路派出所大门被封堵,居民无法进入派出所办事。是谁胆敢封堵派出所的大门?记者迅速赶至事发地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222号。
目击:派出所大门被锁
记者看到,进出嘉峪关路派出所的门紧锁着,门上贴着甘肃省陇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通知:“我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决定,解除售房协议。即日起,嘉峪关路派出所自行搬出办公楼(嘉峪关西路222号5—8层),我公司将此房作为空置房处理,嘉峪关路派出所办公地点由该派出所另行通知。”
嘉峪关路派出所门前围观的一市民告诉记者,嘉峪关路派出所并没有搬走,只是甘肃陇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堵住了市民进出该派出所办公大楼的通道。一位王姓妇女一脸无奈地说:“我赶时间来嘉峪关路派出所,为家人办落户手续,但从上午9时许等到中午,却一直进不了派出所的大门。这到底得等到啥时候啊?”记者在该派出所附近看到,由于大门被锁,负责出警的派出所车辆也被迫停靠在马路边,无法进入办公大院。甘肃陇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守在大门口,不让居民进入派出所办理业务。
调查:派出所购房违约
就锁门讨薪一事,记者采访了甘肃省陇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洪经理。据洪经理介绍,嘉峪关路派出所在去年11月底购买了嘉峪关路222号5~8层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以来,只交了10万元的定金,购房款尚欠240.8万元。陇塬公司多次催款无效,现在民工返乡迫在眉睫,他们公司已无力再为民工垫付工资,不得已才堵了居民进出派出所办理业务的大门。
记者从洪经理提供的2005年11月25日该公司和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盖章签署的购房协议上看到,该购房协议很清楚地写着,甘肃陇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222号、南北朝向、框架结构的5~8层办公楼给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作为办公楼房使用,每层建筑面积为285平方米,合计1140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2200元,总售价为250.8万元。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在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交纳购房定金10万元,2006年1月30日前支付150万元,6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剩余款额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结清90%,待陇塬公司办清全部过户手续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洪经理介绍道,嘉峪关路派出所自入住以来,从没交过房款,公司曾多次派人和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及相关部门协商讨要房款,但一直没有结果。依照购房合同中乙方责任关于“乙方要按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购房定金及房款”的协定,他们决定拒绝再为嘉峪关路派出所提供办公场所,在没有按协议交清房款之前,他们暂时拒绝该派出所的车辆进入办公大院,也拒绝市民进出嘉峪关路派出所办理业务。
派出所:办公经费由上级拨
据嘉峪关路派出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介绍,派出所的办公经费是由上级部门拨款,派出所入住嘉峪关西路222号以来,除签购房协议时交纳过10万元定金外,今年3月还交纳过一次水电费,别的费用都没有交纳。但甘肃陇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给辖区居民和派出所民警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派出所目前除正在积极和陇塬公司协商外,还在请示上级部门,并安排民警随车值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影响。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省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王建国。
记者:锁门讨款,致使派出所不能正常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
王律师:派出所是行政执法部门,假如因为堵门而造成派出所不能及时出警,甘肃省陇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假如堵门事件上升到一个治安案件,嘉峪关路派出所作为纠纷的一方,而该案件属于他所管的辖区,那么该案件该如何处理?
王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的案件由辖区派出所管辖并处理,也就是说原则上嘉峪关派出所有权对和自己有关的案件进行管辖。但在实践中,为了更公正地处理此事,可以由该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或就近安排其他派出所进行处理。
记者:甘肃陇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锁门一事,如何通过正确途径追讨欠债?
王律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嘉峪关路派出所在入住之日起,房屋的交付行为已经完成。该派出所不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甘肃省陇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采取锁门讨薪这种极端的做法看似合理,但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