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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侵占罪同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而后者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侵吞。本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而后者的行为人则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4)本罪不以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为要件,而后者则以此为要件。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都侵犯公私财产权利。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行为方式包括窃取、骗取、侵吞等多种;而后者的实施与职务无关,行为方式分别只能是窃取或骗取。(3)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侵犯的对象的范围包括非本单位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