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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刑事诉讼当中不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虽不合理,但法律就这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

中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因人身权利受

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务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在第1条

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可不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呢?也是不可以的,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

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