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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二十一、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紧急措施。对于采取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伤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