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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9年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9年2月13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可按下表标准向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7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3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11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533500

61—75周岁

26675×年限

75周岁以上

13337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27700

61—75周岁

11385×年限

75周岁以上

5692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9398×年限

农村居民

9115×年限

丧葬费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6675×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11385×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住宿费

 

 

“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675元,比上年增长12.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385元,增长11.4%。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398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6287元,增长12.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15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3002元,增长6.9%。”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2-13 上海统计网

l 河南省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008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元/年(尚未公布)。

2009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2008年全市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和《北京统计信息网·统计快报》。

 

l 江苏省

l 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苏高法电【2009】69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5、职工平均工资 27374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09年2月4日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l 青岛市

1、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5、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

附:2008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节录)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低速增长。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1.56万人,净增人口35737人。其中,市区276.25万人,增长0.25%;五市(县级)485.3万人,增长0.6%。全年新出生人口68859人,出生率为9.06%。;死亡人口55703人,死亡率为7.3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3%。。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4元,增长14.6%;人均消费支出14999元,增长12.1%;城市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37.4%。农民人均纯收入8509元,增长13.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增长12.0%;农村恩格尔系数37.7%。

四川省(成都市)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本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后的适用更新的标准,赔偿金额会更多高些)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陕西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2日公布《2008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元

浙江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15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58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072元
5、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

福建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9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45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12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07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94元/年;

 五、丧葬费11141元(2008年赔偿标准).    

海南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9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元,

5、职工平均工资21761元。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09年3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2009年2月13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可按下表标准向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7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3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11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533500

61—75周岁

26675×年限

75周岁以上

13337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27700

61—75周岁

11385×年限

75周岁以上

5692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9398×年限

农村居民

9115×年限

丧葬费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6675×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11385×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住宿费

 

 

“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675元,比上年增长12.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385元,增长11.4%。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398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6287元,增长12.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15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3002元,增长6.9%。”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2-13 上海统计网

l 河南省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008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元/年(尚未公布)。

2009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2008年全市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和《北京统计信息网·统计快报》。

 

l 江苏省

l 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苏高法电【2009】69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5、职工平均工资 27374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09年2月4日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l 青岛市

1、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5、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

附:2008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节录)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低速增长。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1.56万人,净增人口35737人。其中,市区276.25万人,增长0.25%;五市(县级)485.3万人,增长0.6%。全年新出生人口68859人,出生率为9.06%。;死亡人口55703人,死亡率为7.3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3%。。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4元,增长14.6%;人均消费支出14999元,增长12.1%;城市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37.4%。农民人均纯收入8509元,增长13.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增长12.0%;农村恩格尔系数37.7%。

四川省(成都市)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本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后的适用更新的标准,赔偿金额会更多高些)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陕西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2日公布《2008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元

浙江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15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58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072元
5、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

福建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9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45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12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07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94元/年;

 五、丧葬费11141元(2008年赔偿标准).    

海南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9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元,

5、职工平均工资21761元。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09年3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