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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证券机构简介

  在我国,证券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目前,我国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年12月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7月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1991年8月28日,我国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证券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是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行组织的自律性会员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按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从目前国务院机构设置的情况来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98年9月批准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务院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它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履行其行政监管职能,依法对全国证券业和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