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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行政监察特征

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第2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

行政监察有如下特征:

(1)行政监察是一种行政机关的自身监督职能,其监察行为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

(2)行政监察是由属于行政系统的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监察厅(局);市、市辖区、县设有监察局。

(3)行政监察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的内容包括: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中的廉政状况;②上述人员的勤政状况;③上述人员依法行政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