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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行政机关选择强制执行的途径。例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但是人民法院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如法律规定的强拆涉及到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明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三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没有规定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性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在穷尽自身力量无法保障执行时也可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