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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和直接行政强制执行

一般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和直接行政强制执行两类:一,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类。代履行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代履行的要件有:

第一,须有相对方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并且相对方不愿履行;

第二,代履行的义务一般都是作为义务,并且是可以请人代为履行的义务,不以义务自为为必要;

第三,代履行的义务可由行政主体代为履行,也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相对方征收履行费用。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主要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直接行政强制执行。

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者财产以强力手段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前者如公安机关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者的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后者如税务机关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相对人的强制划拨等。两者共同特点是,行政法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行政相对人;区别是,前者是行政机关强制相对人履行,后者是行政机关直接实现行政相对人应尽的义务。直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强制执行方式。

即时强制是指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采取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措施在方法和手段上具有相似性,其不同之处在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都要由行政机关首长进行审批,形成书面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而即时强制是在突发事件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权的人员即可采取,无需经过行政机关首长的审批,更不以书面的决定为依据。如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