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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不予处罚和警告处罚包含哪些区别?

 《治安处罚法》中不予处罚和警告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而没有实施处罚;后者是具有违法情形但情节较轻而给予了处罚。  警告处罚,是《治安处罚法》的处罚种类,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事实存在,违法情节较轻,处罚条件具备的违法对象,是最轻的行政处罚。有提醒警示、不可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即:没有受到处罚。  《治安处罚法》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