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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关于“高利贷”的相关法律知识

  高利贷,是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虽然借款方便,但是利息极高,欠款人到最后常常由于高利息而无力偿还,最后倾家荡产,背负下巨额的债务,催收方式有时也会非常暴力,到最后,欠款人就可能为了偿还欠款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有哪些与高利贷有关的法律知识。

  相关案例

  张某是某乡一核桃大户。去年4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向张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半年的借款期限,月利息为5千元,半年的利息为3万元。王某向对方打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但他当时只拿到2万元现款,另3万元已被张某作为利息先予扣下。到期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张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息8万元。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实际借款本息23513.60元。

  当前高利贷普遍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条中故意规避法律,并不明确具体的高额利息是多少,都把其写入借款本金;另一种是借款人在拿到钱时;利息已被先予扣下,上述案例就是如此。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常常出现各执一词,因缺乏相关证据证实,法院只能以书证的证实予以处理。

  高利贷的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相关法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因此,高利贷就如同一条高压线,千万不可触及,如果缺钱,需要贷款,也要通过正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