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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质量索赔问题关注
汽车行业质量索赔问题关注

汽车质量索赔

汽车行业质量索赔问题关注

律师解答:

在汽车配件产品生产中,质量索赔问题比较多,既有销售商向整车生产商的索赔,也有整车生产商向配件生产商的索赔,更有汽车配件供应商之间的逆顺序的逐级索赔。因发生质量问题引发质量索赔,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特别是产品存在问题时,企业主动实行召回制度,更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标志。但现在的质量索赔,存在着一些令人无法理解的现象。

一是质量索赔混乱。在某些索赔事件中,因为某项原因发生质量事件,售后服务商便把整个部件拆除。在没有搞清楚问题到底是发生在哪一个环节的情况下,就把拆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更换各种配件的支出,向组装商索赔,组装商再向配件商索赔,逐级往回索赔,直至最初的基本铸件生产商和供应商。

二是只见索赔单,不见返还产品。大多数索赔事件,对于被索赔的供应商来说,往往是只见索赔费用的罚单,见不到因发生质量问题而退回的产品。在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到底是那些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就得向采购商支付一笔不小的质量索赔费用。被索赔的生产商因为见不到自己被拆除的产品,无法找到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源,更谈不上为误判索赔申诉。

三是质量问题认证体系混乱。在整个汽车行业的社会再生产中,没有一个独立的产品质量认证单位,来为汽车制造商们提供质量鉴定服务,甚至在某种品牌的汽车制造体系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质量认证中心。

上述索赔的恶性循环,必将引发一系列的生产矛盾和问题。作为索赔者,表面上是维护了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利益,而事实上由于无序索赔,在没有证据证实被索赔者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的索赔,又影响了自身在供应环节的声誉和影响,最终带来的是整个汽车社会再生产环节的中断。

审计建议:一是建议健全汽车产品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有关部门要在产品质量法的框架内针对汽车行业的特点,制定完善汽车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把各个汽车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责任义务明确下来,真正建立起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建议建立统一的独立于各个社会再生产环节之外的产品质量鉴定中心,为各生产环节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使质量索赔有根有据,从根本上解决无序索赔问题。

三是建立质量事故产品返还制度。明确规定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索赔的,必须把存在质量问题的零部件返还被索赔者,在被索赔者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或者委托中介机构鉴定后,有证据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才能索赔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