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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哪些变更事应报中国保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哪些变更事应报中国保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哪些变更事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urance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下列变更事项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机构的撤销、合并;

(二)变更机构名称;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营业地址;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须报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与管理,按照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机构或咨询投诉部门,公开投诉电话。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国家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一)公司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公司前一次发行股份未募足,且未满二年。

发行的新股由原股东全部认购、以利润转增新股或以公积金派送新股,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保险许可证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保险许可证分为《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是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文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文件。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及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保险机构经批准办理有关变更事项,须持有关批文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中国保监会更换其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