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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我经常被问到是否应该在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中包含早期行权规定。许多税务顾问建议提前做运动。许多法律顾问都反对。我的经验使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早期锻炼对于公司的选择者来说可能是有价值的,但通常只是在创业的早期阶段。

  什么是早期锻炼?

  早期锻炼措施的工作原理如下。假设一名关键员工或顾问获得100,000份期权,行使价格为每股1美元,每年年底可获得25%的期权,为期4年。期权计划中的早期行权规定将允许期权者立即购买所有100,000股,即使是期权 每年只能归还25,000股。

  公司保留根据期权的归属时间表回购期权的未投资股份的权利。如果期权在股票归属之前切断了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常会回购股票。这意味着,通过前面的例子,如果关系在第1年结束之前结束,公司可以回购100%的股票,在第2年结束之前75%回购,依此类推。未归属股票的回购价格等于原始行权价格,因此期权没有机会实现未投资股票的收益。

  员工或顾问的观点。对于员工或顾问而言,利用早期锻炼计划可能是明智之举。基本原因是,如果公司在增长,那么其股票的价值将在归属期内增加,因此差价(公平市值减去行使价)也会增加。当利差低时,员工和顾问希望尽早行使,即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约等于其行使价。对于早期运动,传播可能低至零。如果员工或顾问等待并且公司的价值增加,那么差价也会增加。

  ◦对于具有激励股票期权(ISO)的员工,如果差价最小化,则可以降低员工对替代最低税(AMT)的风险。如果员工在股票上市后行使期权(我们都应该如此幸运),差价就会高涨,而员工的AMT可能是一个重大的税务负担。

  ◦具有非法定股票期权(NSO)的顾问在行使其选择权时,将确认差价的普通收入。因此,早期锻炼的好处在于,当差价很小时,通过锻炼,顾问会认识到最低限度的普通收入。当顾问最终出售股票时,差价随后以资本收益率征税。

  不过要小心。只有当选项人员在行使期权后30天内进行选举时,早期锻炼才有效。如果选项忘记进行83(b)选举(经常发生),那么选项权将失去上述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此外,对于员工和顾问来说,早期锻炼是公司将增加价值的赌博。在初始创业时,有更好的成功机会,因为那时公司的价值很小。然而,最近的事件让我们有理由对这种投资风险保持警惕。

  公司的观点。那么为什么法律顾问对早期锻炼有所保留呢?因为早期锻炼会增加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复杂性并增加公司的行政负担。总的来说,我的经验是,大多数公司都难以跟上即使是最简单的期权计划的行政负担。增加期权计划的复杂性只会增加更多公司漏洞的风险。

  ◦公司通常会将未投资的股份保留在托管账户中,并且只有在归属时才会发行。这为人力资源和薪资部门创造了更多的工作。

  ◦公司经常忘记在员工或顾问终止时回购未投资的股票。这些人怀有怨恨,后来再次出现,要求他们分享股权 - 特别是如果公司的价值增加了​​。

  ◦早期行使,每个期权成为股东,并拥有股东的完全投票权。股东的增加对公司来说可能是不方便的(有时是不可行的)。

  ◦许多选择者根本不理解早期锻炼的税务影响,例如,选项经常无法及时进行83(b)选举(见上文)。选项计划可能足够复杂,无需添加早期练习。

  关键是要有一个记录良好,管理完善的计划。

  如果员工想要利用早期锻炼,那么在他们自己的资金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似乎更合乎逻辑。投资有一种激励人们的方式。我们的观点是,早期锻炼机会会产生双赢。ISO计划都是关于税收减免的,与之后的行使相比,早期行使条款大大增加了税收优惠,当时高股价使经济和税收问题变得非常复杂。在许多情况下,初始行使价格非常低,并且利用早期行使规定,与雇员的税收利益相比,公司只会承受轻微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