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合同业务 > >
案例
定金?还是订金?搞清楚再付款

  买过房的朋友都知道,不管是贷款买房,还是全款买房,下单之前,我们需要给开发商或一笔钱作为预订这套房保证,也就是“定金”。有些朋友以为这就是预交一部分房款,如果看中别的楼盘还可以再要回来,那他就大错特错了。定金和订金,它们读音上完全一样,都有一个“金”字,可是意义却完全不同。如果不事先搞清楚,等发生了纠纷,事情就麻烦了。

  一,定金双倍罚则,不可退!

  定金,是指为了能够使合同债权得已实现,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刷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的一笔担保金额。

  这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的,也就是说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履约,保障双方的利益。

  而在约定期间,如果支付定金的那一方没有按约履行,债权方就可以不将定金还回。但是,如果是债权方没有履约,那么支付方就可以要求债权方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在交付之后,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所以是不可以无故退回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担保债权履行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法律上称之为“定金规则”。那么定金数额是不是可以随意约定呢?《担保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订金可以是口头形式的约定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就拿租房来说,如果我看到中了一套房子,但是需要到月底才搬过来。但是,这个时候离月底还差一段时间,为了防止房东再把这间房子租给别人,我就先付掉一部分租金做为订金;压下这套房子。等我正式搬进去住的时候才开始算租金,然后这笔钱就可以当做租金抵消掉。

  而,如果在这期间我找到了更好的房子,决定不租这里了,或者是房东找到了更好的租户,不愿租给我了,也就只需要把我的订金如数退回就可以了,不需要双倍赔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规则”,并不能担保债的履行。从法律上来讲,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果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订金,如果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应该返还订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当然,如果因此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

  友情提示:这两“金”虽然读音完全相同,意义却完全不一样。其实这两者的区别也是要介于买卖双方有没有签定合约。合约里是不会出在订金字样的,如果我是正规的买卖交易,肯定写的都是定金。而一旦签订了合约,那么就意味着具备受了法律效益。因此,要弄清这两“金”,就看有没有签合同。

  三、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定金和押金体现在于:

  1、性质不同

  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

  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4、制裁后果不同

  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启动其罚则功能,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效果,制裁违约方以押金为限,给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但接受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的押金义务,惩罚效果较弱。

  友情提示:买房是人生大事,步步需谨慎!订金、定金、押金,三“金”含义不同,买房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