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房产业务 > >
案例
更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A +规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近批准了对规则A(“Reg A”)的修订。此前,Reg A是一项小规模公开发行的“未注册证券”,在12个月内上限为150万美元。今天,Reg A已经现代化为“Reg A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Reg A +中创建了两个层次:第一层和第二层。

  第一层允许基金在十二(12)个月内最多筹集20,000,000美元。第二级允许基金在十二(12)个月内最多筹集50,000,000美元。每个一级和二级都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见下文区分)。

  总体而言,Reg A +将为那些希望从更广泛的受众(包括非认可投资者和认可投资者)筹集资金的基金提供更大的灵活性。此外,Reg A +还将允许广告,一般招揽和预先提供“试水”类型的招揽。Reg A +还将取消转让限制,并允许有限数量的证券二级销售。对于那些寻求众筹或使用基于互联网的营销平台的基金,Reg A +可能被证明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与任何监管一样,根据Reg A +对要约的资格进行了特定限制。一些主要限制包括:(1)Reg A +基金必须在开始发售前向SEC提交所有发售文件以供批准; (2)Reg A + Tier Two资金将被要求遵守财务报告要求,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向SEC提交的年度,半年度和当前事件报告,类似于公开注册的公司; (3)Reg A + Tier两个非认可投资者的投资将限制在其年收入或净值的百分之十(10%)。

  这种新的私募产品结构与规则506产品有很大不同,因为Reg A +不会根据其认可的状态限制投资者的数量,也不会限制Reg A +禁止广告。或者,Reg A +要求在发行产品之前增加尽职调查和合规性,因为它需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并公布发行人的发行文件。此外,第二级建立了与公共报告公司类似的实质性持续报告标准。

  Reg A +将为寻求向更广泛的投资者推销但仍希望宣传其产品的基金经理创建新的途径。合规性和尽职调查的成本增加可能是一项值得投资的广告,二次转让和降低投资者资格要求的额外收益。

  重点条款:

  在12个月内最高限额为20,000,000美元,通过出售作为发行人附属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6,000,000美元。在12个月期间的50,000,000美元,通过出售作为发行人的附属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15,000,000美元。

  资格

  •必须在美国或加拿大组织或拥有主要营业地点

  •没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公司/已注册或要求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

  •在过去五(5)年内,任何发行人均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行动。

  •没有不良行为者

  •必须在美国或加拿大组织或拥有主要营业地点

  •没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公司/已注册或要求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进行注册。

  •在过去五(5)年内,任何发行人均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诉讼。

  •没有不良行为者

  蓝天(国家法)必须遵守投资者所在的所有州注册/资格法。州法律被抢先一步。无需Blue Sky合规性。

  发表声明

  •允许提交非公开草案

  • 允许在线提交

  •需要SEC批准。

  •特定格式(表格1-A)

  •要求的财务报表

  •允许提交非公开草案

  • 允许在线提交

  •需要SEC批准。

  •特定格式(表格1-A)

  •审计财务所需

  投资者资格

  •无

  •非认可投资者的年收入或净值(以较大者为准)的百分之十(10%)限制•

  征集材料

  •“测试沃特世“允许提供潜在要约的

  招揽•批准声明后允许的一般招揽,广告等。

  •“测试水域”征集可能提供的潜在产品

  •批准声明后允许的一般招揽,广告等。

  正在进行报告

  •在终止/完成发售后30天内退出报告。

  •没有其他持续报告

  •在终止/完成发售后30天内退出报告。

  •向投资者提交表格1-A提交的文件和提交的第一次定期报告之间的特殊财务报告(如适用)。

  •正在进行的定期报告:

  o年度 - 表格1-K

  o半年度 - 表格1-SA

  o当前事件 - 表格1-U

  投资者总数限制

  •2000名经认可的投资者和/或500名未经认可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