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 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侵权损害,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存在明显的管理过错等情形,学校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或者说侵权人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应酌情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校在第三人侵权致害未成年人的事故中所称的补充赔偿责任与未尽安全保障责任的补充责任的原理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鉴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一定的认识能力
《侵权责任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校园人身损害的来源除了教育机构,还有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他学生。关于这类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民事纠纷,身心受害等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延伸阅读:
离婚公司股权分割原则是什么
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有价证券
离婚时夫妻公司财产有哪些分割情况
- 上一篇: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属是谁?
- 下一篇:重伤二级从犯未满18周岁能判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