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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房屋买卖后权利人可否申请执行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是家庭的基体,是人类生存的寄托,在这里人们可以避开外界一切干扰,和自己的亲人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这种以房屋为本的思想深深的影响着人们,人们都为拥有自己的房屋而努力。随着房产交易数量的增长,由房产引发的相关纠纷也愈来愈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是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的一种行为,房屋的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房屋买卖后权利人可不可以申请执行?律霸小编本次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房屋买卖后权利人可否申请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另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1、在我国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在我国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在我国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我国购房者的相关政策、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我国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后权利人可否申请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