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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网络暴力何时休


在信息数据化的时代,使用网络的人们变得越来越透明化,近些年更是衍生出了一个新的网络词汇“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

案例聚焦

2018年8月20日,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和丈夫去游泳,泳池里两个13岁男生"可能冒犯了"安医生。安医生让他们道歉,男生拒绝并朝其吐口水,安医生老公冲过去将男生往水里按。之后,男生家属在洗手间打了安医生。双方最后报警,安医生老公当场给孩子道歉。次日,男生家属闹到安医生夫妻俩的单位,还让领导开除安医生。安医生情绪变得很差。之后,经过网络媒体的传播之后,女医生遭到人肉搜索。8月25日,安医生不堪压力选择自杀,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产生根源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在网络上发言,人们并不知道网友得真实姓名,这样一来,网友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对他人之事发表评论,因此在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素质问题,中国现有网民数量几乎接近了九亿 ,人数一朵,素质就开始参差不齐。三网络信息更新快,网民一般说过就算,不会关注后续 更不会为自己的言论道歉。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虽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规模比较大的网络暴力案件,往往因为涉及人数之广,而不了了之。

虚拟网络并非遮羞布,“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网民们应该做到明辨是非,不要做躲在网络背后的“恶魔”,还网络环境一片清明。